台北地檢署偵辦「兆富」吸金案,檢察官今(18)日偵查終結,認定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未經許可,涉嫌長期在台販售境外澳豐AA基金等金融商品,主打8至15%報酬吸引投資人,吸金逾新台幣130億元,造成800多人受害,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起訴兆富負責人曾奎銘及幹部、員工共152人,另名負責人劉錦華因未到案遭通緝。
檢調查出,「曾奎銘」與在逃的「劉錦華」,於2010年5月成立兆富公司,陸續招募151名員工,向人推介、募集及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境外金融商品,包括:債券、基金等,並保證年度投資報酬率高達8%至15%,宣稱商品沒有或極低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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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兆富公司的作案手法,是由業務帶同被害人前往香港開立帳戶,或利用公證開戶,再依業務指示將款項匯至指定銀行帳戶購買金融商品。被害人可透過兆富公司提供的對帳單或自行登入網站確認投資績效,而兆富公司則從中抽取佣金和介紹費。直到2023年2月,被害人發現無法贖回投資本金及利息,才驚覺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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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方清查,共有804名被害人,投資金額合計高達美金4億4314萬4299元、港幣92萬3100元、日圓7億6726萬8244元、澳幣196萬5497元、歐元539萬3510元及新臺幣約1億3200萬元。總計吸金超過130億元新台幣,目前共查扣現金、不動產共約新台幣13億元的不法所得,檢察官一併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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