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4歲中國籍簡姓女子,2日上午疑與家人爭吵,負氣帶2個女兒到新店碧潭尋短,造成2幼女溺斃,自己卻獨游上岸,拖了一天才報警,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經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今(4)日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開庭後裁定收押,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但無滅證之虞,故羈押但不禁見。
檢警調查,簡女與47歲丈夫住在湖南10年,去年7月才帶著女兒搬回台灣定居,不料,短短一年時間,簡女常因生活習慣不同,與公婆為瑣事起口角。
簡女7月2日又與公婆、丈夫爭吵,疑似因想不開,帶著2名幼女從中和住處搭計程車至新店碧潭,並以「拍照」名義要幼女一起走下碧潭,2女童落水後,簡女也跟著跳水,事後卻脫困獨游上岸,3日晚間再度嚐試一次不成,才去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報案。
台北地院晚間裁定羈押並指出,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被告自承在卷,並有卷內其他事證可稽,且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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