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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台版《黑暗榮耀》?她「15年後復仇」痛毆威脅 下場慘了

編輯 張庭暄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27 11:3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7 11:30
一名女子15年後報復加害者,下場慘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15年後報復加害者,下場慘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版《黑暗榮耀》?南投縣日前一名李姓女子因國中時期遭霸凌,時隔15年後,她找到當年霸凌她的許姓男子,並在許男經營的水產行內對其進行暴力攻擊,更以言語威脅。許男頭部受傷並出現耳鳴及嘔吐等症狀,最終,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李女傷害罪拘役50日,並准許易科罰金。

根據南投地院判決書,現年30歲的李女於112年10月走進許男在草屯鎮經營的水產行,展示國中時期的照片質問許男「你國中時欺負我」,不過許男當場否認「我不認識你」。李女聞言後瞬間暴怒,揮拳痛打許男的頭部,並威脅「讓你的生意做不下去」。

 

更多新聞:玻利維亞爆政變!軍隊包圍總統府「裝甲車暴力撞門」

許男遭到攻擊後,頭部挫傷並出現耳鳴及嘔吐症狀,隨後前往醫院驗傷。許男隨後也將店內監視器影片和截圖提交給警方作為證據,隨即提告李女傷害罪和恐嚇罪。審理過程中,李女承認犯行,表示自己國中時屢遭許男霸凌,一直懷恨在心,對於這次行為並不後悔且不願和解。許男則堅稱自己並未霸凌李女,認為李女只是認錯人。

最終,南投地院法官經審酌後認為,李女有傷害前科且未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與許男的糾紛,而是選擇暴力行為、並在事後拒絕和解賠償,因此判處其拘役50日,若李女選擇易科罰金則需支付折合5萬元。至於恐嚇罪,檢方認定無充分證據支持,因此對此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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