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廟東商圈一家美容店,不斷傳出消費糾紛,案件不斷增加,台中市府也開出第一槍,修改消保法自治條例,將消費警訊公告實體化,要是業者限期沒有改善,將會把公告張貼店門口,加上最高開罰10萬,要保護消費者。
消保官指出這一間美容用品店業者,在街上發送試用品招攬顧客進門,之後再快速拆除商品包裝,規避訪問型消費7天猶豫期,讓顧客花大錢買美容用品無法辦理退貨,加上跟融資公司合作可以提供無卡分期。
不少年輕人受害,日前才有20歲女子因此背上10萬多元負債,而且案件越來越多光是去年下半年,就有32件消費糾紛。
加上當地議員接獲大量陳情,為了避免再有人掉進消費陷阱,台中法制局修改消保自治條例並且三讀通過,決定從網路公告變成張貼公告,提醒消費者注意,法制局決定在店家實體店面,明顯處公告消費糾紛資訊,設下最後一段防線,希望能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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