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不僅踩電動平衡車上路,還逆向前進一邊吃,囂張炫技拍影片po上網,孰不知這已經違法,最高還可罰三千六百元,因為類似電動代步工具,只能在封閉地區使用。
民眾:「當然危險啊,怎麼不危險,這馬路欸。」
民眾:「確實很危險,再來你撞到的時候,要叫誰賠你,到底是他的問題,還是車子的問題,我會覺得這種行為真的不要學。」
埔子派出所所長馮清豪:「於道路上違規使用個人行動器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本所將依規定進行舉發。」
不管是道路還是人行道,都不能騎電動平衡車,這類代步工具,平均時速雖然只有10公里,但為了保障駕駛、行人路權,想玩電動平衡車,只能在公園、空地等封閉區域使用,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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