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鄭姓女子日前食用午餐時,竟在飯糰內吃到一整隻大蟑螂,咬下去的爆裂感讓鄭女驚覺不對,趕緊跑去廁所催吐,也留下深刻陰影,鄭女的施姓男友事後向店家求償,指出店家冷漠以對還不願賠償,另兩人難以接受。對此,店家受訪時喊冤,指出第一時間就表示願意賠償,但需要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時卻遲遲拿不出來,而且施男通話時還隱約以《食安法》施壓,表示不願求償就要將事情鬧大,讓店家備感壓力。
鄭女指出,飯糰吃進去當下有苦苦的味道、還有爆裂感,吐出來看就發現是蟑螂,趕緊衝去廁所催吐,還邊走邊哭,慌張地把飯糰丟掉。後續有點拉肚子,也食慾不振,看到食物中有黑黑的東西也不敢吃。後續向店家求償,也陸續提供就診證明,另還有請假兩天、扣除全勤費用等,鄭女表示因為蟑螂是她最害怕的東西,所以也有提出精神賠償。
鄭女強調,沒有惡意栽贓店家,在學生時期就會常常去購買那間飯糰,因為信任店家才會一直光顧到現在。她上班無法使用手機,也沒那麼多時間,不會無聊到要用這種方式鬧大,只是希望對方可以好好注意衛生的部分,不希望有下一個人吃到蟑螂,造成心理陰影。
而店家回應,5月26日接獲電話,對方就直接表示「食安違規部分最低罰款三萬,你們要怎麼處理?」,店家也第一時間也要求提出證據,表示願意理賠,但對方提供的照片模糊不清,請假與就醫證明拿不出來,診斷證明書也沒有蓋大小章,店家無奈表示,文件無法提供,他們也無法跟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而台南市衛生局指出,昨(4)日下午接獲民眾投訴飯糰中疑似有蟑螂一案,今(5)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前往早餐店進行衛生稽查,逐項確認作業場所、食材及人員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經查作業環境清潔、食材均在有效期內且有包覆保存、只有現場未能提具員工健檢資料等1項缺失,已命業者於三周內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如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處6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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