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張姓工人,於去(2023)年7月相約在摩鐵從事性交易,並帶上年僅國小的女兒方便照顧,未料完事後的張男仍不滿足、趁隙就朝女童伸出狼爪2度猥褻得逞,最終被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底,張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並相約在台中某汽車旅館「辦事」後,由女方騎機車帶女兒到彰化縣某超商,由張男載送母女到麗寶樂園搭乘摩天輪後,再赴摩鐵辦理入住並從事後續的性交易。
未料張男在完事後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對女童猥褻得逞,後雖然將母女二人載回超商,卻騙女子下車領路、他則尾隨其後讓女童坐在車上、並在女童下車之際再度伸出狼爪;2度強行猥褻得逞後被女子發現,氣的報警處理才曝光其惡行。
調查期間張男坦承犯行,並在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後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審酌其自白悔過書,考量其為初犯、犯後態度良好,並已經以15萬元達成和解,遂改判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60小時義務勞務及8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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