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一名臨時工在2022年9月透過臉書認識了一名國中妹,並因「情投意合」開始交往,甚至還連續12天發生性關係,地點遍布宿舍、捷運站公廁等處。然而,國中妹的寄養家庭親屬得知此事後,氣憤地向臨時工提告,而法官也在審理後認為,臨時工未克制慾望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性發生關係,應判9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臨時工丙男(化名)在2022年9月13日透過臉書認識了國中妹甲女(化名),並進一步發展為情侶關係,甚至還在同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間,連續12天與對方激戰,地點更是遍布基隆、新北碧潭捷運站公廁、台中市公司宿舍等地。
甲女因家庭因素被安置於寄養家庭,而家屬們也在發現她連12天未回家後急忙報警協尋,這才意外曝光甲女與丙男之間的戀情,家屬們隨後也向丙男提告。此案經檢方偵結後,更是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丙男。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表示,丙男明知甲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然卻未能克制自身情慾、未顧及女方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尚不成熟,與對方發生12次合意性交,此舉已影響甲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考慮到丙男雖坦承犯行,卻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故最終判他9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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