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板橋國民運動中心擔任健身教練的吳姓男子,因迷戀另名正妹女同事的好身材,從前年7月開始,在教練休息室置物櫃中架手機偷拍女同事更衣,直到去年6月24,吳男四度偷拍時被發現,女子嚇得報警逮人。檢警事後搜索吳男的手機、筆電,當場查獲前3次偷拍影像,日前新北地檢署依無故以錄影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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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吳男與被害女教練為同事,因迷戀對方美貌及健美身材,才會私下將當時購入的iPhone 14 Pro Max手機,放在教練休息室的置物櫃,並將鏡頭角度對準女更衣室,藉此錄影偷拍女教練換衣服,直到去年6月下旬,吳男準備四度偷拍時被抓包,他一度辯稱:「不小心錄到!」
據悉,吳男在案發後曾傳發送訊息向女教練致歉:「姊,我知道這件事情對妳的傷害很大,但我很想跟你說對不起」、「我當時很想阻止我自己的行為」、「希望你可以給我一個補救的機會」但被害女子仍堅持報告提告。
警方調閱運動中心監視器,確認事發前後僅吳男和女教練出入休息室,並在吳男住處搜出前3次偷拍影像,因被害女教練不願原諒吳男,警方訊後將吳男移送法辦,新北地檢署也依法將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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