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遭三名女子指控非禮,其中一案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全案經過台北地院審理,今天(5/24)一審判處八個月刑期,法官認為宥勝雖然當庭認罪,但曾在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跟證人,試圖串證脫罪,沒有悔悟之心。宥勝則是透過經紀人回應,「一切尊重司法程序」。
這是上個月底,涉嫌強制猥褻罪的藝人宥勝到北院出庭,案件經過審理後,24日早上9點半有最新結果,法院一審判宥勝8個月刑期!
記者吳宇雅:「法官認為說宥勝,雖然在第一次審理的時候,是有認罪的,但有足夠的事證證明,他有涉嫌要跟證人串證的疑慮,就這個犯後態度而言,認定他是沒有悔悟之心的。」
法院一審判決理由,宥勝有接續以強暴方式對被害人有猥褻行為,因為他是有名氣的演藝人員,被害人心理傷害跟壓力非常人能想像,雙方至今也沒達成和解,所以也沒任何實際填補損害行為。
加上曾在法院要進行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跟證人,再次造成被害人壓力跟傷害,當時也罕見的當庭裁定被告宥勝交保。
宣判這天並沒有強制被告到場,所以律師跟宥勝都沒有現身,則是由經紀人代為回應,表示一切會尊重司法程序,儘管全案都還可以上訴,宥勝的愛妻顧家的好形象,要挽回恐怕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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