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國小三年級女童,家長控訴孩子在學校被霸凌,不時被同學巴頭、推擠,讓孩子不敢去上學,逼得轉學,家長不滿,老師一開始認為是孩子在玩鬧,消極處理,直到發生肢體衝突,家長要求啟動霸凌校安通報,不料,學校遲遲不通報還登門施壓,校長還嗆大家都很忙,有必要搞到霸凌通報嗎?對此,教育局已介入檢討學校處理流程。
議員接獲陳情,台南某國小三年級女童與同學發生衝突,3月中學校運動會,家長就目擊同學會推打和譏笑孩子,當時反應老師說會再溝通提醒同學,類似狀況持續發生,孩子被嘲笑遲緩,被戳腦袋、手臂,老師表明會安排輔導,家長認為這算霸凌事件,不希望學校認定孩子玩鬧行為,但校方覺得是競賽催促,還不到霸凌程度,一個月後,孩子發生肢體衝突,拒絕上學,家長要求啟動校安通報,也將孩子安排轉校,不料學校遲遲沒啟動調查,還想私下「搓湯圓」。
學校表示通報有急迫性,當時手機聯繫家長不上,才會直接找到住處,只是這樣的作法,已經引起家長不滿。
家長認為孩子遇到校園霸凌,學校消極,只想趕快私下解決,校方表示有關心孩子轉學情況,對於雙方溝通不良,目前教育局介入,釐清通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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