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一名男近日常出現在溪美里邊坡公園利用公園水管洗澡,每次都脫個精光,毫不˙在乎旁人眼光嚇壞公園民眾,有媽媽帶著孩子見到這一幕也只能快步離開。警方表示,男子行為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於公眾場所任意裸體,依法可處6千元罰緩。
警方指出,該名裸體伯為57歲郎姓男子,為當地民眾發現後通報里長,每次郎男出現時,就會使用公園澆花用的水管來洗澡,都在一大早出現脫個精光洗天體浴,令地方媽媽非常頭疼。
警方獲報後隨即掌握男子身分,將依規定傳喚至派出所說明,全案將依社秩法第83條第2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最高可處6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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