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一名林先生於3月開車行經三星鄉三星路時,在短短3分鐘內竟被開了4張罰單,1個月後收到罰單,多項違規罰鍰總額超過4萬元,他仔細檢視罰單後,質疑警方沒拍到車牌就逕行舉發,且開罰時間線非常奇怪;對此,三星警分局回應,男子拒絕受檢,所以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依法舉發。
林先生受訪表示,3月27日晚間在三星路7段要開車回家,全程沒有被警方攔住,不料,4月26日收到四張罰單,顯示在3月27日晚間8點43分到45分遭警方逕行舉發,分別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罰鍰1200)、闖紅燈(罰鍰2700)、拒絕稽查逃逸(罰鍰20000)、危險駕車(罰鍰18000),罰緩總額超過4萬。
林先生細看罰單指出,罰單照片根本沒有把車牌拍清楚,全是模糊的,向警局反映,要確認密錄器影像,卻被回覆沒有密錄器;另外,這四張罰單是在27日晚間8點43分到45分被開罰的,但其中「拒絕稽查逃逸」是43分開罰,但他44分時車子還沒發動,怎麼可能會43分被尾隨、攔查,因此質疑時間線有問題,更何況他也沒有被任何員警攔查。
對此,三星警分局回應,員警因接獲線報前往福山地區查緝通緝犯,當時行徑該路段發現對向小客車要從路邊開進車道時,未開啟方向燈,警方立即向招手示意攔查,沒想到小客車加速逃逸,沿途有闖紅燈等多項違規,警方當下立即開啟警鳴器示意小客車停車受檢,結果被拒絕攔查;警方後來因為對方車速過快,怕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沒有繼續追,小客車因車速過快且天色昏暗,警用行車紀錄器無法清淅拍下車牌,故調閱當下路口監視器影像佐證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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