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方姓女警遭到男同事多次性騷擾,該位男警期間傳訊:「我只想玩女警」、「會不會只看到胸」等言詞,甚至口頭提出邀約進去汽車旅館等。方女不堪騷擾,於同年7月提出申訴後,卻遭市府性騷擾防治會認定「性騷不成立」。方女改提告,一審成功撤銷原處分,高市府社會局不服上訴,法院審理後發現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的會議內容出現重大疏漏,最高法院確定社會局敗訴。對此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做出回應,表示:「社會局表示,本案尊重判決,後續依判決意旨處置,全力保障受害人權益。」
據判決書指出,方女2019年5月期間多次受到男警傳訊騷擾,內容大致為:「反正躺下來差不會很多、我會不會一直只看到胸」、「我只想玩女警」、「上我個頭??讓你上!」、「妳真的單身!!?」等語,甚至言談期間多次暗示女警一起前往汽車旅館,方女不堪其擾,向所屬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分局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但該名傳訊男警不服,遂向高雄市社會局提起再申訴。
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會指派委員郭正鵬、林玉珮及蔣琬斯3人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後,將事件做成「再申訴調查報告」,認為男警傳訊給方女的內容,並不構成性騷擾事實。方女得知後對判決結果不服,憤而提起訴願要求社會局撤銷決議,但訴願卻遭駁回,方女繼而提出行政訴訟。
一、二審法官發現,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會議的內容漏洞百出,且竟無記載任何委員或主席的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主席上雖為男性主持,但音檔內的主持者竟為女性,顯然會議程序出現嚴重瑕疵。另外,會議記錄內並未記載「表決方法及結果」與其他相關重要資訊,難以得知結果有多少人贊成、反對與棄權,認定判決撤銷,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確定敗訴。
社會局指出,陳其邁市長上任後,已於110年8月30日要求社會局修正會議決議方式。調整成需由調查委員逐案報告讓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也加入表決程序並列入記錄。另112年12月1日也再增加外部委員,現今審議會由23位委員組成,外聘委員從14位增為16位,佔69.5%,女性委員佔56.5%。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本案尊重判決,後續依判決意旨處置,全力保障受害人權益。另外方女所屬的分局也表示,尊重法院裁定,將會督促各單位營造友善工作環境,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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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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