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全國第一件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的酒駕撞死人案,去年7月,台北地院認定,酒駕肇事者李佳修觸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2月。但李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6)日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因被告李佳修已跟被害者家屬達成450萬元和解,目前也有部分賠償,李佳修的律師請求改判4年,但合議庭考量他是到最後一刻才認罪,改判四年刑度太低。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19條規定,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上訴後,第二審採取續審制或事後審制,上訴審法院應本於國民參與審判的宗旨,盡量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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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員警聽到巨大聲響趕赴現場,李男竟襲警、奪槍,還嗆警「不敢開槍」,最後遭警開2槍制伏。其他友人見狀非但不畏懼,反而更激動,連到場採訪的記者也遭推打受傷,最後支援警力到場,才將一干人等帶回釐清。
檢方依酒駕致人於死、妨害公務等罪起訴李男,又因酒駕致人於死罪符合《國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成為台北院檢首起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
李佳修認為一審判7年2月太重,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期間,李佳修與死者家屬以450萬元和解,李佳修的律師請求改判4年以下,讓他早點出獄工作賺錢。不過,二審認為,李佳修酒駕造成被害人死亡,判4年刑度還是太低,且要尊重國民法官的意見,故量處5年6月。
對此,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游敏傑表示,對於二審刑度變輕,死者家屬認為合理,因之前有跟家屬分析,在非國民法官案件中,如果已經達成和解仍判此刑度,還是比較重,所以家屬接受二審的刑度,也表達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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