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騎車行經新莊中正路,撞上一輛重機,覺得對方身上只有擦挫傷,車身也是些微磨損,沒想到事後要談和解,第一次被要求賠償三十多萬破局,第二次高達兩百六十八萬,讓他認為價格太不合理,現在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投訴人吳先生:「對方知道我是百分之百肇責的時候,他們第一個月就直接先開了32萬賠償金,開了第二張200多萬的那個,我自己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四個月的時間,從30多萬賠償金,變成兩百多萬,吳先生看了事發當時照片,認為和解金實在太高,強調自己有錯在先,但這金額真的付不出來。
吳先生說事發當下,挨撞的重機騎士,都坐在重機上看不出傷勢,警方的罰單上也寫輕傷,而重機車殼則是有些微磨損,想都沒想過會面臨2百萬賠償金,現在被提告過失傷害,自己也反告對方。
非當事律師黃柏榮:「通常交通過失傷害案件,如果已經展現誠意,仍然無法和解的情況,在法院最後判決大部分都是易科罰金,那這樣的部分雖然會有易科罰金,但五年後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就民事賠償部分,再交由民事法院就合理的金額來做審酌。」
法界人士提醒,如果付不出賠償金和解破局不要慌張,交由法院審理,而重機騎士強調,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願多做回應,肇事者該為自己負責多少,交給法官認定。
第一次求償了多少,看診費、照護費、還有交通補貼車輛維修,零零總總32萬,他的工作損失變成40萬,他說是自營業的,神經壓迫長期復健費,原本是腳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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