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婦人,騎車時遭一輛新北市捷運工程車撞上,多處骨折、失能重傷,事後判定無肇事責任,但兒子控訴,事後要求賠償,新北市捷運局卻推推給包商、包商又推給保險公司,至今賠償仍沒消沒錫,對於指控,新北捷運局回應,車禍事故確實應該由包商負責,但有扮演協調監督角色,不過雙方對於金額沒有共識。
受傷婦人兒子:「新北捷運局(協調時)都不斷地,在旁邊跟我們說,如果你們不接受這250萬的金額賠償,小包(商)跑掉了以後,你們就完全拿不到任何賠償,那你們當初你們在分包轉包的時候,都沒有一個監督的責任嗎?」
這名婦人當時被一輛新北捷運工程的車出工地時撞上,除了多處骨折,嗅覺也喪失,肇事駕駛過失傷害,遭判4個月,但家屬控訴後續求償醫療相關費用,以及經過估價的醫美整形費90萬,新北捷運局不聞不問,把問題推給廠商,廠商又把問題推給保險公司,讓他們無法獲得賠償。
受傷婦人兒子:「在鑑定跟覆議上面,我們是毫無肇事責任的,這種說法對我們來講很不負責任,畢竟招牌上面寫的是新北市捷運局的工程。」
針對指控新北捷運局回應,車禍屬於交通事故,原本就應該是廠商負責,但新北市捷運局採監督立場,主動介入雙方協調並要求廠商負責,事發後一共協調五次,家屬原本提出500萬精神賠償,外加250萬元醫療看護費,後續降低到360萬,去年10月已經針對單據賠償58萬,也要求廠商先行支付相關費用,讓家屬降低壓力但廠商不接受,另外針對90萬元醫美費用,如果手術後提供單據,廠商也願意提高賠償總金額到290萬,一場車禍家屬和捷運局纏訟一年多,至今仍然還沒達成協議,家屬面對龐大醫療負擔心裡實在焦急,但捷運局也堅持有持續協商,賠償金額何時能談攏恐怕還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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