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雖然便利但也暗藏不少危險,父母一定要時刻留意自家小孩的上網、交友狀況,以免出事了才想到亡羊補牢;桃園市一名57歲陳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了年僅10歲的女童、雙方發展成情侶關係後,陳男竟藉著外出遊玩的名義,在車上對女童上下其手、擁抱親吻得逞,雖然從頭到尾都未違反女方意願,但仍依法被判處1年7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去(2023)年透過臉書結識女童、即便得知對方只有10歲,仍積極邀約出門遊玩,並在開車行經中壢時,藉故將車輛停妥後、得到「小女友」的同意後對其擁抱、撫摸甚至親吻得逞,更在同年8月起,多次向女方索要私密照片,透過誆騙的方式獲取大量露點照片,悉數存於手機當中,直到女童母親察覺異狀報警,才揭發本起案件。
警方獲報後於去年9月13日,持拘票將陳男拘提到案,並在查扣的手機、行車紀錄器中發現大量犯罪證據,陳男也在罪證確鑿下坦承犯行,儘管從頭到尾都有徵得女方同意,但由於受害人當時未滿14歲、且至今未與其母親達成和解,因此認定陳男無從免除刑事責任,最終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等,合併判處1年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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