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汪小菲到大S住家大鬧前,其實當天下午五點左右,就曾上門在大廳探望家人,如今突然指控大S濫用藥物,不僅沒完成筆錄程序,連基本人事時地物都沒交代,警方無法強制介入調查,法界人士也說,如果是濫用藥物,未必要開啟調查程序。
大S前夫汪小菲:「我汪小菲實名舉報,徐熙媛長期濫用藥物,我現在在這邊報警。」
講完轉身要進去又不管警方指示突然折返。
大S前夫汪小菲:「要讓你們知道,在你們看到鏡頭背後,這個人是什麼樣的。」
這是汪小菲正式受訪前剛抵達派出所的一段插曲,其實23日當天,下午五點左右,他就到大S信義區的家在大廳探望家人,當時和平離開,結果晚上8點多他再次上門呼喊大鬧,警方獲報後巡邏車剛好在附近才把他帶回派出所。
記者吳宇雅:「如果像汪小菲說的,他想要檢舉別人濫用藥物的話,其實到派出所最基本的流程,就是得要提供人名時間以及地點,不過汪小菲在派出所待的這30分鐘裡面,卻對這些基本的資訊一個都沒有提供。」
而且他說的實名舉報是大陸用語,在台灣叫做檢舉筆錄,儘管目的都一樣但做法不同,台灣採保護檢舉人原則是匿名檢舉,警方會把檢舉人個資記錄在另一張紙上,不過汪小菲沒完成筆錄也沒提供任何訊息,警方也無法介入調查!
非本案律師王家敏:「濫用藥物的話,警察未必要開啟調查程序,因為濫用藥物未必一定是違法的行為,並不是拿來銷售拿來販賣並不是拿來宣稱廣告,只是單純施用的話未必會構成違法。」
也就是說還是得看檢舉內容,是屬於非告訴乃論還是告訴乃論,汪小菲之前也曾指控大S吸毒,大S當時澄清絕不做違法的事情,姊妹倆心臟都不好不能吸毒,如今前夫又多一條控訴,但在沒有完成報案狀況下,也只是言語上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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