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王姓已婚男子指控黃姓男子與其妻子發生不倫關係,兩人在聊天軟體LINE中暗示彼此的愛意,還討論購買情趣用品,在摩鐵中發生數次性行為,王男提告要求賠償51萬元,儘管黃男堅決否認與人妻有不正當關係,但黃男仍被台中地院裁定應賠償40萬元。
根據判決書,王男稱他的妻子和其上司黃男有婚外情,黃男還傳LINE向她表達愛意,趁著下班時間等空檔見面,兩人在車內有過牽手、擁抱,甚至口交或性行為等親密行為。他們在2020年至2023年進出摩鐵數次,王男認為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與其妻子的婚姻關係,因此他對黃男提出賠償51萬元的訴訟。
黃男辯稱,他與人妻只是在工作上相處熱絡,LINE的訊息用字親暱,但那只是他們聊天時誇大、戲謔的用語,並未涉及性行為或性暗示。他們並未發生任何親密關係,至於他在房間內熟睡和上半身裸露的照片,都是因為人妻偷拍的,這是非法取證。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男和人妻曾互傳暗示性的訊息,他們曾討論是否要購買三合一功能的情趣用品,人妻甚至傳送了側面全裸照和性感內衣照給黃男看,兩人顯然並非只是「純友誼」的關係。
人妻證稱,她與黃男始於2020年11月左右開始交往,會利用下班時間或是丈夫加班時間相約見面,去摩鐵都有發生性行為,費用都是由黃男刷卡支付。
經法院審理後,審酌王男每月收入為6萬餘元,有妻兒需要扶養,還要照顧年邁的岳母,經濟負擔重大,考慮到黃男與人妻的交往時間將近3年,最終判黃男應賠償王男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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