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彰化一家雞蛋場內,發生了一樁因曖昧關係而引發的爭議。該場的經營者A男(化名),被疑與一名施姓女子的親密行為,被其妻子呂女發現並提告。呂女索賠新台幣100萬元,然而,經過彰化地院的審理後,法官判決施女須賠償2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A男在經營雞蛋場之餘,還在場內設有一間練歌坊。他常與朋友們在此消遣,進行喝酒、唱歌的活動。然而,呂女在某次發現在A男的手機中存有施女的照片後,驚覺兩人在練歌坊內相擁、喝酒的畫面,對此感到不悅。而初期為了夫妻關係的和諧,呂女選擇忍耐。
然而,呂女在不久後又雞蛋場內發現潤滑劑,對丈夫的行為感到憤怒、並開始質疑他的行為。對此A男辯稱,該潤滑劑是他自己為了睡覺時使用的。此舉讓呂女認為丈夫的行為已經超出了界線,於是決定將施女告上法院。
呂女認為,施女破壞了她與丈夫的婚姻和諧,並提供了兩人間露骨的對話作為證據。她要求施女需賠償新台幣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