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中男學生去年遭同校男學生刺死,震驚社會。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分別於2月底與3月1日裁定涉案少年、少女繼續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期間,調查或審理中都不得超過2個月。但如果有繼續收容必要,得於期間未滿前,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但延長收容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以1次為限。
警方調查,去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要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而引發口角。女學生氣憤離開並找另名男學生去理論,進而發生推擠,涉案男學生持彈簧刀揮砍,造成傷者大量出血,送醫不治。
警方將涉案2男女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12月26日裁定男學生收容、女學生責付親屬帶回。不過今年1月8日,少年法庭再傳少女出庭,法官訊問後認定,少女尚有其他案件正在調查中,又涉及本案偏差行為,嫌疑重大,且疑有串證、家庭管教功能不彰等情形,當庭裁定少女收容。
由於收容期限將屆,經少年法庭2月26日開庭訊問少女,認定原本裁定收容的情況仍存在,且本案調查尚未終結,有繼續收容必要,因此於3月1日裁定延長收容。
至於涉案少年已於2月底裁定延長收容,新北地院持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及精神調查中;後續是否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受外界關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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