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捷運一名前員工曾先生爆料,自己在桃捷8年多的資歷,卻因為轉調單位之後,被同事不斷言語刺激,導致憂鬱症復發,原本留職停薪休養,想要復職還被阻撓,曾先生指控,對方透過別人告知,寧願被法院認定是職場霸凌,也不願意澄清跟道歉,甚至最後被迫離職,對此桃捷解釋,接獲消息,就立即展開調查,離職是經過雙方同意。
桃捷前員工曾先生:「她透過窗口跟我說,她寧願被法院認定是職場霸凌,她也不願意澄清我申訴的內容,不跟我道歉。」
曾先生原本在A14a站當站長,一開始還想說轉內勤讓身體負擔輕一些,但換來的是身心俱疲甚至被離職,他控訴桃捷內部有職場霸凌,2022年3月轉任到運務處,擔任助理工程員,卻被同單位的同仁反覆言語刺激,導致憂鬱症復發,隔年5月想要申請加入工會還被拒絕,6月向人資提霸凌申訴,7月留職停薪,10月想復職竟然就被迫離職,8年多的資歷通通歸零。
桃捷前員工曾先生:「在我申訴她的期間,有申請加入工會,想尋求工會的協助,沒想到他們也拒絕我加入工會,表示這個工會可能有一些,不得見光的事情。」
曾先生因為知道自己有環境適應障礙,在職期間曾經諮商過17次,離職原因被歸在對工作無法勝任,讓他無法接受,因為自己沒做錯事,在工作上也都沒有怠慢甚至有記功嘉獎,去年底被迫簽非自願離職單。
桃捷前員工曾先生:「公司的意思就是要我,自己簽下這個離職單,然後他連我離職的東西都是,同事幫我收拾整理出來。」
對此桃捷公司解釋,接獲反映之後就馬上進行調查,也有召開審議處理過程都符合規定,至於離職是雙方訪談後同意簽署的。
而曾先生再爆料,他的學弟想請家庭照顧假,卻被以沒附上相關照片遭到退件,桃捷否認要求提供親自照顧的照片,是因為請假日期跟證明文件差了一年,不過勞動局解釋根據法規規定,雇主在必要時確實能這樣做並不違法,但勞工一樣能申訴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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