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2022)年曾發生一起「員警性侵案件」震驚社會,任職於左營分局的馬姓警員,因對越南籍芳療師伸出狼爪指侵得逞,辯稱「她沒有抗拒」後遭女方嚴詞打臉,事後雖以100萬元達成和解、並獲判緩刑5年,仍因遭撤職懲處提出上訴,強調自己是以一般民眾的身分前往消費,認為要貼上「損賽政府信譽」的標籤有點太過、希望可以從輕懲戒。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22年1月2日下午1時許;作為左營某芳療館的常客,馬男在給該名越南籍芳療師服務期間色心大起,不顧反抗將其強壓在床,褪去衣物後逼迫女方用嘴幫自己服務,見對方閉口抵死不從、才改以指侵洩慾得逞。
不甘受辱的芳療師事後果斷報警,左營分局調查後發現,涉案人員竟是分局同仁的馬男,複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他也因此被高雄市警局記過處分、並調往六龜分局,直到案件起訴後,馬男才被停職。在審理過程中,馬男對於強制性交的指控矢口否認,強調芳療師沒有抗拒的同時,還聲稱雙方有接吻行為,不過這一說詞隨即遭到女方嚴正反駁。
受害芳療師表示,由於馬男是常客,在按摩當天閒聊的過程就有告知對方「自己有男友」的事實,且被強行壓制時也不斷反抗,打臉馬男供詞;而刑事局也在女方唇部、左髖骨、胸罩內側中間發現與馬男相符的男性染色體型別,認定其犯行明確。
先前主張自己已取得原諒,且從警期間記功、嘉獎無數,形象良好請求從輕處分的馬男,面對撤職懲戒不服提出上訴,強調自己是以「一般民眾」身分前往消費,在與公務人員身分無關的情況下,不應有「損害政府信譽」的認定。
儘管馬男稱自己「誤會芳療師」以致誤觸法網、取得對方原諒、身為家中經濟支柱,認為「罰太重」請求從輕處分,法官仍認為原處分已經審酌上述考量,並沒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的情況,故維持「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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