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駕駛,和人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後,他很配合做了酒測,也在酒測單上簽名,但除了姓名,問他戶籍地和年次,他全都答錯,最後被拆穿是謊報身分。原來他前一個禮拜,剛被通緝,朋友的資料還沒背熟,就發生車禍。
警方 vs. 駕駛:「沒有喝酒吼?(沒有)吹嘴給你。」
說要酒測,但駕駛咬著吹嘴就狂吹,哪來的黑科技,員警看了也三條線。
還好沒喝,但還是得留個資料,只見他好緊張一直想走。
警方 vs. 駕駛:「我找那個。(等一下啦)」
警方 vs. 駕駛:「資料幫我留詳細,這樣誰看得懂?這是公文書好不好,不要亂寫。(我沒有亂寫啊)」
酒測單上寫的字像鬼畫符一樣,他說他姓王,但除了姓名,其他問題他全部答錯。
警方 vs. 駕駛:「你剛才說你住哪裡?戶籍地在哪裡?」
這似乎是比聯考還難,因為他謊報身分,地點在新北市三峽國光路上,車禍其實沒人受傷,駕駛卻只想趕快和解。
民眾:「兩台車撞在一起,撞到它後門,就是有在跟他講說,感覺是要私下和解。」
過程中包括酒測他都很配合,還在酒測單上簽下全名說是姓王,但員警問他戶籍地、年次卻全都報錯,最後才查出他根本不姓王而是姓林,還是一名毒品通緝犯。
原來他在一個禮拜前才剛被通緝,姓王的這位是他的朋友,有計畫背下對方的資料,卻根本就還沒背熟就發生車禍。
律師:「若用他人的名義簽約,這部分對行為人本身仍有效力,但是依情況可能會成立偽造文書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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