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中旬,高雄火車站附近的建國路,深夜發生一起疑似車子暴衝,劉姓駕駛衝撞傷葉姓女友的意外,沒想到經過審理,法院認定駕駛不滿女友愛遲到,才會心生怨恨撞人,一審依殺人未遂判刑6年,但當事人仍認為自己沒那個意思,將等收到判決書,再考慮是否上訴。
想起去年撞傷女友的意外,劉姓男子仍耿耿於懷,因為他一審被依殺人未遂判刑6年,而且還遭到延押兩次,關了大約半年,直到最近才獲得交保。
記者vs.駕駛劉姓男子:「會上訴嗎,我不知道耶,收到判決書再說吧。」
記者vs.駕駛劉姓男子(112.08.16):「倒車要開到旁邊,油門卡住了還是怎樣,暴衝嗎,對呀,衝過去我整個人也傻了,那時候你們是在哪邊吵架呢,路邊嗎,沒有啦,那時候在車上口角而已,她就下車了嗎,對呀,她就下車了。」
不過檢警調查後發現,原來他當天凌晨四點,約好到附近的速食店載女友,但到場後卻不見人影,打電話也不接,由於女友遲到,雙方一上車就大吵,不久後,女方在附近開門下車,讓他越想越不甘心,先倒車將人撞倒,又往前衝撞,最後連人帶車,卡在店家騎樓。
記者vs.劉姓男子鄰居:「有開車撞她女友耶,啊!好就好...(感情)不好了就這樣,有一段時間沒見到兩人了對啦。」
檢方還發現,衝突前一個月,男子曾當面對女方說要讓她生不如死,並提到房間裝了鏡頭,要把畫面放上網路,甚至說兩人沒了關係,就不會客氣,讓女方心生畏怖。
劉姓男子鄰居:「他好像小時候就沒多好(管教)了,我有聽他母親說過,品行沒有很好這樣,也有看到警察來找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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