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董娘因兒子鬧離婚,要求楊姓媳婦歸還農16地區4千多萬元豪宅,然而楊女不肯宣稱是因丈夫外遇,婆婆購買豪宅「安撫她」是贈與;陳姓董娘則反駁,媳婦只是借名登記,自己才是出資人,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定是該房產為借名登記,最後判決楊女敗訴。
據悉,楊女與丈夫在2006年6月間結婚,兩人育有4名未成年子女,然而丈夫因長期慣性外遇,讓楊女受不了決定離婚。不料陳姓董娘因兒子鬧離婚,要求媳婦歸還在農16地區4600萬元豪宅,但楊女不肯,婆媳倆對簿公堂。
楊姓媳婦宣稱,小孩都是由她全心全意照顧,因丈夫長期外遇,婆婆為安撫她不要追究,才會把房屋贈與;陳姓董娘則反駁,因楊姓媳婦為首次購屋,可享有貸款利率等優惠,才協議由對方出名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自己才是實際出資人,媳婦只是借名登記。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根據房屋價金、貸款、佣金等2千多萬元等匯款紀錄發現均由董娘支付,加上豪宅的前屋主建設公司銷售經理、銀行行員等證詞,認定都是董娘出面洽談房屋買賣、貸款等,媳婦僅是借名登記,因此判決董娘勝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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