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林姓照服員,遭控訴涉嫌對陸姓院生腳踹、施暴,導致其重心不穩撞擊硬物,顱內出血,送醫搶救16日後仍傷重不治,林女事後遭起訴,士林地院今(27)日宣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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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111年5月12日上午9時許,身高僅130公分、30多公斤重的53歲陸姓院生,因不願配合如廁並蹲在地上,林姓照服員竟在教室內用腳踹連踹4下,讓院生重心不穩後頭部左後側受到重擊,導致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當天下午緊急送醫救治,同月27日傷重不治,林女事後也被移送偵辦。
偵訊時林女矢口否認犯行,林女的辯護律師也聲稱,林女並非練武奇才,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連踢4下,且監視器拍到的院生拉扯防護衣,林女才因此抬腳4次甩開,陳姓照護員則指出,陸婦在4月22日就曾跌倒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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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陸婦胞姊表示,胞妹在教養院永福之家已待了5年9月,時間不短,雖然青光眼失明,但平時動作極為小心,相信她絕不會自殘。
律師也比對監視器畫面,指出在案發前林姓照服員就疑似慣性推倒院生後再踹頭,案發當天原本並無躁動,但林女進入教室後,監視器就錄下啪啪啪、哭聲等聲響,以及林女從背後提起院生褲子,大聲喝斥「走了啦,起來起來」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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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事後也委請台大醫院替陸婦送醫搶救時,電腦斷層掃瞄做鑑定,結果顯示為「硬腦膜下出血」,屬於急性期變化,因此排除是在4月22日自摔造成的內出血,根據相關事證依傷害致死罪將林女起訴,今日判處9年有期徒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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