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醫師於2018年結婚,同年4月後就未與妻子發生性行為,二人於2020年11月離婚,前妻卻在2021年4月產下1子,醫師發覺被戴綠帽興訟提告,指控前妻任職診所期間與病患、業務等3位男子有染,要求前妻返還贍養費等共計211萬2千多,孩子生父求償100萬,另2男求償25萬。台北地院審後,判前妻賠60萬,但無法佐證3男對於前妻是否已婚知情,更無證據顯示另2男有交往,全判免賠。可上訴。
據判決書,醫師與妻子在2018年2月結婚,自同年4月起就未與妻子發生性行為,二人在2021年11月協議提婚,前妻卻在2022年4月產下1子,並於孩子生父於產後5日登記結婚。醫師氣不過提告,要求前妻返還婚後贍養每月2萬2千多元,以及5個月的小孩扶養費用等,共計211萬2千多元。
醫師同時向孩子的生父求償100萬元,並指前妻自婚後就在診所內擔任護理師,且婚姻期間不只出軌上述1人,2020年3月間與一名病患互動親密,還在診所過夜,後來還與一名診所供應商交往,同時也要對二人各求償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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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前妻與孩子生父共同主張,與醫師結婚後自2019年期間即分居,也曾多次論及離婚,而離婚時她已妊娠5月,腹部明顯同起,且醫師協議離婚時已表明,放棄一切未提及之請求權,代表他早知懷孕一事仍同意拋棄相關請求權。
被告供應商則表示,醫師提出對話擷圖不完整;另一名被告病患男子否認有染,就只是單純到診所就醫,且與當時的醫師娘本來就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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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二人離婚協議書只提到,醫師須貸款2600萬元,來換取當初結婚時登記在妻子名下的4棟房產,並無記載醫師同意拋棄侵害配偶前之請求權,審酌二人結縭2年、親權程度等情況,判前妻賠60萬;而醫師並未舉證有撫養小孩,此部分請求駁回。
至於另外3名男性被告,法官指出,儘管醫師與妻子在同間診所工作,但就連診所同事都不清楚二人之夫妻身分,除無證據顯示3男知其已婚身分,更沒有證據證明有交往之情事,因此判3被告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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