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家長控訴,員警對未成年嫌犯進行凌虐拷問,質疑執法程序有重大瑕疵,下午由律師陪同,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其中17歲少年也秀出身上的傷口,控訴員警暴力執法。
送飯少年:「我幫他送飯,送飯進去之後,警察看到我就叫我跟他們過去一下,帶我進殘障廁所這樣,然後看到我那個朋友在殘障廁所被打,之後進去二話沒說,直接拿電擊棒開始電我,這邊都有傷口。」
秀出自己手上的傷痕,少年說這些傷都是台南二分局警察打的,而且被打的莫名其妙,讓媽媽既心疼又氣憤。
眼睜睜看著其他未成年被員警超派鐵拳搥胸,再聽到孩子陳述在這之前,已經被10名員警電擊圍毆,而被打得未成年還有他。
動手少年vs.少年阿公:「就是有口角,然後剛好是在我家發生的,你就老實講,然後就抓回去第二分局,然後我就說,我沒有要交手機密碼,然後他們就過肩摔我。」
話說的吞吞吐吐,還是阿公一直在旁要他講出實情,他才說,當時有被害人在他家,遭一群人圍毆,警方才會找上門,除了幫忙送飯的少年,自稱是被誤認同夥,另一名少年則是有動手,才會被警方連同在場的11人通通帶回調查,但調查過程對未成年施暴,讓家長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控方律師施志遠:「提出這些員警在執行勤務的過程,有妨害自由,有強制罪還有傷害罪的告訴。」
家長拿出相關的驗傷單,還有受傷的照片資料,要向執法員警提告,同時也要申請證據保護,要求相關單位保留監視器畫面,還原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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