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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套激戰15歲少女「老公養你」 男買避孕藥成鐵證慘了

編輯 楊惟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2/05 15:5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5 15:56
未成年少女與網友無套激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15歲少女,2020年透過網路認識一名陳姓男子,對方明知她未成年,卻利用她情竇初開與她發生性行為,並且無套激戰3次,事後還與她商討吃避孕藥一事。少女父親得知後,氣得對陳男提告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判決指出,少女與陳男認識後相約騎車出遊,但陳男卻將少女載至汽車旅館,並無套與其發生3次性關係。事後少女曾傳訊問陳男「我如果懷孕怎麼辦?」、「你會要我吃避孕藥嗎?」、「我覺得我風險很大,我太早性行為了」,但陳男卻反問少女「這麼早有寶寶你會怕嗎」、「來我家住,老公養你」,之後也購買驗孕棒及避孕藥給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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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曾買驗孕棒成鐵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此事被女方父親得知後,氣得對陳男提告性侵;但陳男卻辯稱,兩人當天是因為騎車出遊很累才會去旅館休息,期間也只有擁抱、親吻,並無發生性行為,並指控少女父親是想要高額賠償金才提告。但法官勘驗兩人對話後,認定兩人顯已有過性行為,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另外,少女父親也對另名張姓男子提告,少女證稱,兩人是2018年透過網路認識,之後長達一年的時間,每次見面都遭張男強迫發生性行為,共計約5至10次。但張男卻表示,自己已婚且有小孩,矢口否認兩人發生過關係,並稱自己的年紀都已可當她的爸爸,但少女卻對他死纏爛打、說要當他的小三,他還曾為此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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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少女證詞前後矛盾,一下說張男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一下又說是因為張男有她的裸照,才會不敢違抗他,審理時,又稱張男曾哄騙會離婚娶她,卻始終提不出相關證據。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前後證詞有所矛盾,因此判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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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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