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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豚灣戀人」走紅!前童星殺人逃亡 被列10大重刑外逃要犯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2/02 21:0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2 21:09
曾出演《海豚灣戀人》而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被列為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圖/翻攝自bilibili、最高檢提供)
曾出演《海豚灣戀人》而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被列為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圖/翻攝自bilibili、最高檢提供)

最高檢察署在今(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後,除了決定將通緝犯之護照註銷外,還對外公布了首波的「10大重刑外逃要犯」。值得一提的是,曾因出演《海豚灣戀人》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在2016年7月殺人遭判17年徒刑後並未到案,故也被檢方列入了這波外逃要犯名單中。

最高檢在今日公布了「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分別為楊振昌、許教華、鄭文源、陳建佑、王欣逸、林政豪、陳金龍、林和男、鍾毅錦、蔡明炎。其中,最高檢提到,因出演《海豚灣戀人》走紅王欣逸曾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攻擊被害人,造成1人死亡,危害社會治安重大,遭判17年3月有期徒刑,後出境至上海。

 

最高檢今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曾紅極一時的童星王欣逸也在其中。(圖/最高檢提供)

回顧當時這起案件,桃園有一名葉姓少年因與李姓少年發生爭執,於是便在2016年7月某日,輾轉找來王欣逸等人持刀棍尋仇。一行人在案發當天分乘2車抵達蘆竹區,並在看見李男與其3名友人後,直接下車痛毆對方,其中還有一名曲姓少年在過程中傷及腦部、肺部遭刀刺穿,經送醫搶救、昏迷半年後,仍宣告不治。

此案經法院審理後,王欣逸在一審就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豈料他在二審期間卻棄保潛逃未到案,除了遭到檢警通緝外,二審法官也決定將刑期拉長至17年。此案後經上訴,最高法院最終決定維持二審判決,處王欣逸17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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