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連鎖高檔生鮮食材超市「生鮮先生」被發現竄改有效期限,將過期超過1年的冷凍食品重新上架販售,檢調獲報會同衛生局人員稽查,當場查獲竄改日期有過期疑慮的生鮮食品共265包,而負責人鍾昇旭、黃姓女店長則分別諭知200萬元、20萬元交保;現在衛生局除了責令超市停業,也公告退貨機制,受理消費者退貨和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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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生鮮先生」在高雄開了三家分店而且地點都是位於「富人區」專賣國外進口的高檔食材,然而疑似生意不佳,鍾姓負責人竟與黃姓店長,竄改沒賣完的過期或即期品日期,重新包裝後上架販售。
高雄地檢署接獲消息後與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同時會同衛生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兵分三路至高雄市鼓山區、苓雅區等該超市總(分)店進行稽查,當場發現竄改效期之過期生鮮食品184包及有效期疑慮食品81包等食品,並傳訊嫌疑人5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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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鍾昇旭、黃姓女店長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知分別以20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3名店員予以請回。
目前衛生局已監督業者進行下架回收商品,以防範流入市面販售,有關商品退費等爭議,衛生局責令業者儘速提供與公告退貨資訊機制,消費者亦可攜帶發票或產品於2月1日至2月29日每日下午1時至4時至高雄三家分店退貨,若業者未有妥處,提醒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市府消保官將盡力協助市民處理爭議。
衛生局強調,該業者明知相關食品之真實有效期限,仍做不實效期標示,致所售食品效期流向不明,獲得不當利得空間,恐有效期虛偽標記或假冒等詐術行為,經評估問題產品銷售對象為大眾消費者,影響層面廣泛危害風險甚鉅,將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等規定,分別各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及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併審酌違規情節依法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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