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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注意!春節7天連假 「符合這條件」可提前10天領藥

記者 王馨儀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23 10:4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23 10:48
為了避免民眾用藥中斷,可提前在春節前10天回診。(圖/TVBS)
為了避免民眾用藥中斷,可提前在春節前10天回診。(圖/TVBS)

農曆春節快到了,這次連假有7天,不過對於慢性病民眾而言,過年許多醫院、診所都停止門診,許多藥局也休息,恐怕相當不方便,健保署指出,為了避免民眾用藥中斷,可提前在春節前10天回診,持慢性處方箋領取下個月藥物。而民眾在大掃除時,如果發現家中有過期或剩餘的管制藥品,食藥署也提醒,要特別交回機構回收,不可以隨意丟棄。


過年許多醫院、診所都停止門診,許多藥局也休息。(示意圖/TVBS)

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表示,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不過因應春節連假,健保署放寬規定,以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若民眾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13年2月8日至113年2月14日者,可提前於春節前10天(即113年1月29日(含)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藥品。

民眾家中若有過期或剩餘之管制藥品,回收方式和一般藥品會有所不同。(示意圖/TVBS)

食藥署也提醒,民眾家中若有過期或剩餘之管制藥品,回收方式和一般藥品會有所不同,管制藥品需特別交回原開立處方的醫療院所或藥局等機構回收處理,像是特殊藥品,包含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都要拿回醫療機構會是藥局回收。如果是一般藥品,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藥水的話,則要先將吸水物質,如砂土、咖啡渣、茶葉、報紙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後,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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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慢性處方箋#過年#提前領藥#春節連假#慢性病#10天#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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