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工廠去年9月發生爆炸,造成4名消防員及6名員工死亡、逾百人輕重傷,屏檢歷經4個多月偵辦,今(30)日完成偵結,檢方認定包含董座劉安皓在內的6名高層均有刑事責任,依過失致死等多項罪名等,分別具體求4年8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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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起屏東明揚大火悲劇,去年9月22日下午5時31分許,明揚公司發生大火爆炸,造成10死111傷其中包含了4名消防人員殉職。事後縣府災後調查發現三大重大違失事實,包含,工廠管理人並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超量儲存化學原料3千公斤遭到開罰。同時董座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及鄭姓協理皆涉及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刑責,諭知3人分別以600萬元、500萬元、4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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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檢歷經4個多月偵辦,今(30)日完成偵結,檢方表示,事發後組成專案團隊辦案件,經過125天多次搜索、場勘蒐證並傳喚百餘人調查後,認定包含董座劉安皓在內的6名高層均有刑事責任,因此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過失傷害等罪嫌分別具體求4年8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明揚公司則求處3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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