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高中生自從父母離異後,就與父親一同生活,卻為想這是惡夢的開始,從小學三、四年級開始,父親開始會藉口與女孩一起睡覺為由,對她強制進行猥褻行為,不只強制將女孩衣物脫光,更撫摸其胸部與下體,國中開始更會壓在女孩身上睡覺,並用生殖器磨蹭女孩臀部,女孩怕被毆打,雖強烈表達推拒意願,但父親仍變本加厲,而在某日高三寒假,將精液射在女孩屁股,導致女孩情緒崩潰,立即到廁所洗掉。
母親了解女兒這18年間不斷遭到親生父親侵害,立即113協助報警提告。父親在審判中接受測謊,經詢問「有摸過女孩的乳頭嗎?」、「你有壓住女孩用生殖器摩擦她的下體嗎?」等問題,父親雖回「沒有」,但全都呈現不實反應,而女孩也同步接受測謊反應,對於遭到侵犯問題皆回復:「有」,並無不實反應,鑑定之結果亦可佐證女孩遭到狼父荼毒。
女孩事後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希望給父親一個機會、不希望他被進去,但法官認為該名父親藉著兩人親子關係,便對女孩多次強制猥褻,使女孩就讀國中、高中期間遭受侵害,身心承受巨大壓力,經過診斷確認患有創傷後壓力症狀,最後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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