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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性侵國小女兒110次 狼父判關12年不服:沒那麼多次

記者 陳佳彤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24 18:1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24 18:12
國小女童遭父親猥褻性侵。(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國小女童遭父親猥褻性侵。(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父親自從女兒小花(化名)2019年升上國小六年級後,竟然會開始伸出狼爪撫摸女兒的胸部及私密處,甚至還逼迫女兒幫他口交,性侵猥褻共110次,時間還長達3年,造成小花身心受創,沒想到媽媽知道後竟然還要求女兒不要說話,希望減輕丈夫罪責。法院一審判小花父親有期徒刑12年8月,但他竟謊稱猥褻次數沒那麼多,上訴要求法官減刑,二審法院審酌後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花自從2019年升上小六開始,爸爸竟然會趁著妻子不在家時,伸出鹹豬手撫摸女兒的胸部及私密處,每週大約1、2次,小花就算推開爸爸拒絕,但爸爸仍持續性騷擾,之後甚至會逼迫女兒口交,每週約3、4次,長達3年的時間總共被性侵猥褻110次。

 

身心靈嚴重受創的小花在學校友人的鼓勵下,鼓起勇氣向老師求助,校方通報後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一審地院審酌後,認為小花父親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及性交,判處有期徒刑12年8月。小花父親不服提起上訴,辯稱猥褻性侵女兒的次數並沒有那麼多,而是每月1至3次,請求法官減刑。

高等法院審理時,小花的老師也出庭作證,指出小花的媽媽在通報隔天,竟然要求女兒不要說話、不要說得太仔細,希望能減輕丈夫罪責。法官審酌後,認為小花父親本應保護及教養女兒,卻為了一己之欲而性交猥褻,造成女兒無可抹滅的傷害,而且上訴後又改口否認犯案次數,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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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桃園#女童#國小生#女兒#父親#爸爸#猥褻#性侵#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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