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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辣妹醉倒被撿屍 噁男喊「再一下下就好」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26 12:1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26 12:19
女子酒醉遭撿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子酒醉遭撿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A女子2021年1月3日時到信義區某夜店狂歡,因不勝酒力又施用毒品,導致她意識不清,醉倒在信義區某天橋樓梯間,沒想到簡姓男子路過此處時發現A女,將她「撿屍」帶往陰暗處性侵得逞,期間A女不斷反抗,但簡男卻不理會還說「再一下下就好」,最終遭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6月。A女同時也提出民事求償,不過簡男堅不認罪,台北地院判賠10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當時簡男在北市信義區某天橋樓梯間,發現A女醉倒在此處,竟心生歹念,多次來回天橋觀察動靜,決定「撿屍」A女,將她帶至陰暗處硬上。過程中,女子不斷反抗,以手推、腳踹的方式試圖掙脫,但男子不罷休還說「一下下就好,再一下下就好」,直到A女用力掙脫、爬到天橋樓梯處呼救,簡男怕遭人發現才逃離現場。

事後警方獲報到場將A女送醫驗傷,並調閱監視器、循線逮捕簡男。不過法院審理期間,簡男矢口否認犯罪,辯稱因有可疑男子在A女身邊徘徊,擔心她被人撿屍,所以等到男子離去後,他才上前按摩脖子幫忙醒酒,但A女卻要他離開,並哭喊有人要強姦她,至於女子身上有他的DNA是因為抽菸咳嗽,A女掙扎抵抗在地上打滾時沾到的。

法官認為,驗傷診斷書中在A女下體驗出簡男的DNA,不論簡男替她按摩脖子或是咳嗽,都不可能將DNA沾在女子的陰部,加上女子多次供述都相當具體、明確,且無矛盾之處,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簡男4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另外女子也提出民事訴訟,表示在性侵事件後,她陷入自我否定意識、絕望等憂鬱情緒,所受身心傷害程度極為嚴重,向簡男求償14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簡男堅持否認性侵,請求駁回。對此法官認為,簡男利用女子意識不清、無法抗拒時,在公眾往來的天橋性侵對方,使她患有慢性創傷症候群。

加上女子也前往醫院就醫,診斷書指出在事件發生後,A女患有物質或已知生理狀況引起之其他精神病症、非特定之情緒障礙症,直到今日仍無法恢復,考量簡男在刑事、民事訴訟中皆否認犯行,且未試圖彌補、重建平等之性別關係,判賠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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