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屏東男「痛毆重踹」妻致死!還性侵偷拍私密處 審判結果曝光

責任編輯 賴沛菁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26 15:2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26 15:51
屏東曾姓男子當街將妻子打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屏東曾姓男子當街將妻子打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屏東曾姓男子在街上與妻子口角,毆打、重踩妻子,並性侵竊錄私處得逞,曾妻送醫不治。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殺人等罪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的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曾姓夫妻民國110年12月15日晚間前往友人家中飲酒,翌日凌晨2人先後離開,曾男遲未看見妻子返家,折返尋找妻子,2人在路上發生爭執。

 

曾男遭妻子言語刺激,多次徒手揮拳、掌摑妻子,又多次以腳部、膝蓋重踩或重壓妻子,導致妻子頭部、身體多處骨折並陷入昏迷,曾男趁機性侵妻子,並以手機竊錄妻子私處得逞。

曾男隨後通報救護人員把曾妻送醫,曾妻被宣告不治。警方循線通知曾男到案,發現曾男手指縫沾有血跡,當場逮捕曾男。

曾男於一審審理時辯稱,他喝酒後無法控制行為,無法辨識行為能力違法,且主動把妻子送醫並向警方交代案發過程,應符合刑法自首規定減刑,法官未採信。
 

一審認定,曾男涉犯乘機性交殺人、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罪,應可預見妻子因暴力攻擊的死亡結果,主觀上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且曾多次對妻子施以家暴,又犯後否認衝動殺人犯行,至今未與妻子的親友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審酌曾男的犯罪手段、動機、目的,雖無剝奪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但應量處法定刑中次嚴厲處罰,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曾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曾男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曾男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量刑允當,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能不能年中換Audi就靠這個

👉討論度爆表的精油精露保養,你還不知道嗎?

👉洗三天排水孔就超有感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屏東#性侵#毆打#殺人#妻子#無期徒刑#偷拍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478

0.0782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