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A女子2021年1月3日時到信義區某夜店狂歡,因不勝酒力又施用毒品,導致她意識不清,醉倒在信義區某天橋樓梯間,沒想到簡姓男子路過此處時發現A女,將她「撿屍」帶往陰暗處性侵得逞,期間A女不斷反抗,但簡男卻不理會還說「再一下下就好」,最終遭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6月。A女同時也提出民事求償,不過簡男堅不認罪,台北地院判賠100萬元。
事後警方獲報到場將A女送醫驗傷,並調閱監視器、循線逮捕簡男。不過法院審理期間,簡男矢口否認犯罪,辯稱因有可疑男子在A女身邊徘徊,擔心她被人撿屍,所以等到男子離去後,他才上前按摩脖子幫忙醒酒,但A女卻要他離開,並哭喊有人要強姦她,至於女子身上有他的DNA是因為抽菸咳嗽,A女掙扎抵抗在地上打滾時沾到的。
法官認為,驗傷診斷書中在A女下體驗出簡男的DNA,不論簡男替她按摩脖子或是咳嗽,都不可能將DNA沾在女子的陰部,加上女子多次供述都相當具體、明確,且無矛盾之處,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簡男4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加上女子也前往醫院就醫,診斷書指出在事件發生後,A女患有物質或已知生理狀況引起之其他精神病症、非特定之情緒障礙症,直到今日仍無法恢復,考量簡男在刑事、民事訴訟中皆否認犯行,且未試圖彌補、重建平等之性別關係,判賠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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