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發生一起房東、租客糾紛,林姓女房東在鄭女搬家當天,雙方因小事爭吵,房東將醬油、糖、鹽、味精等調味醬料,倒入其打包好的衣物、棉被袋內,導致上頭有無法清除的污漬,鄭女因而氣得提告。
判決指出,民國110年8月,鄭女不打算繼續租房,在搬遷日和林女房東發生爭執,房東將調味醬料倒入鄭女打包好的上衣、褲子、床單被套等價值共計8萬7千多元的袋子內。
對此,林女房東矢口否認,辯稱是鄭女誣賴她偷用醬油等調味料,自己才把這些調味料放到她的袋子內,可能是蓋子沒蓋好,才漏出來,並非故意要損害她的物品。
橋頭地院審理,根據衣物受損照片,認定林女房東是在卸責,不足採信,犯行明確,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經上訴駁回確定,此外,民事求償,衣物估算折舊價值後,林女須賠償鄭女873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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