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高雄駐唱的外籍歌手Michael,多年前的某天凌晨,將一名喝得爛醉的未成年少女帶到飯店性侵得逞,事後遭女方報警提告,但Michael卻趁機逃離台灣。儘管檢方很快發布通緝,卻因遲遲抓不到人、高雄地院無法進行審判程序,迄今25年仍逍遙法外,法官日前宣布此案已過追溯期,依法免訴。
判決指出,1998年7月5日深夜,年僅16歲的少女與友人在高雄某搖滾餐廳用餐,在該店駐唱的Michael便主動上前搭訕,隨後幾人也一起到另家PUB續攤。眼見少女喝得爛醉如泥,Michael提議帶她到飯店休息,等朋友酒醒再一起回家,不勝酒力的少女也乖乖跟著她離開。
未料,兩人一到飯店,Michael就露出本性,立即對其伸出狼爪。雖少女在過程中多次試圖反抗,但因酒醉無力,加上體型上的差異,最終仍讓Michael性侵得逞。然而食髓知味的Michael卻沒因此滿足,更在2個半小時內強迫少女發生5次性行為,氣得她在醒後報警提告。
檢警偵查後,認為Michael犯罪事證明確,於同年9月30日將他提起公訴,但他卻趁機搭機逃離台灣,檢方發現後也立刻發布通緝令。但礙於Michael已逃至國外、檢警一直抓不到人,高雄地院因此無法進行審判程序。直到去(2023)年10月31日,因追訴期已過25年,法官只好依法判決此案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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