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大學生與同校的甲、乙學弟到租屋處一同飲酒,玩撲克牌、擲骰子比大小,期間女子因不勝酒力先行醉倒,甲、乙兩男趁其頭暈嗜睡、無法反抗時,對女子輪流性侵得逞,女子事後提告,兩人竟還辯稱因女子有主動摳手、牽手來暗示,但法官認為兩人為逞一己私慾,竟無視女子反抗之意,又以狡辯之詞卸責,依強制性交罪均判處3年6個月。
但在女子半睡半醒之際,甲男卻開始撫摸她的胸部、乙男則面向女子並抱著她,雖然過程中有掙脫開來,但甲男卻繼續肆意妄為,伸手摸向女子下體,並指侵得逞,過程中女子雖有向床頭櫃移動表示反抗,但仍被甲男拉回並性侵。甲男在得逞之後發現乙男也醒著,向他表示「等一下換你」,隨後就去洗手間洗澡,乙男趁機性侵女子得逞。
女子事後向男友與父親求助,甲、乙兩人則辯稱女子有摳手指、主動親吻的行為,表示並無違反意願對其性交等與去否認指控,但法官認為被告二人均坦稱在租處,未先詢問女子明確意願下,就對其進行性交,且被告二人在租處性侵得逞之前,與女子僅為單純同校同學的情誼互動,並無交往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之意。2人事後與女子達成調解,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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