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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誆「到我家看狗」遭猥褻 高中妹1動作自保險失身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10 17:3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0 17:30
男子誆騙愛狗高中妹到家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誆騙愛狗高中妹到家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簡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高中少女,簡男得知少女愛狗,相約公園見面遛狗,二人赴約後,簡男稱狗在家中,便把對方帶回家中,少女卻遭他藉機猥褻,還脫衣企圖性侵,所幸過程少女有撥打電話向閨密求救,才順利脫離狼爪。高雄地院審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簡男7月徒刑。

據判決書,簡男於前(2022)年4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少女,由於雙方都喜歡狗,於是在同月17日相約公園遛狗,雙方見面後,簡男稱沒有帶狗出門,邀少女回到住處玩狗,少女不疑有他,便坐上機車共同前去。

 

簡男與少女原先在住處房間聊天,他藉機強吻、襲胸,讓少女感到驚慌也拒絕進一步發生關係;但簡男獸性大發,強推少女上床並脫去對方衣物企圖性侵,女方大力掙扎後逃離房間,簡男才未得逞。

少女在過程中有和閨密傳訊,「他(簡男)說什麼他狗怎樣我要幫他怎樣」、「XX娘要不要救我」、「我很怕」等,之後還有再通話求救。閨密得知少女被侵犯一事,閨密帶著父親前去簡男住處營救,二人到簡府後只見到簡男父親,簡父表示不清楚簡男人在何處,遂遭閨密父親以紅錐支架毆打(另案審理中)。

法官審後認為,少女事發後即出現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主要症狀,懼怕男性、迴避社交等情況,不採信簡男大多辯詞;但確定事發當時,簡男並不知對方未成年,因此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僅依強制猥褻罪判處7月徒刑。可上訴。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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