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發生一起公然侮辱事件,康姓女子因反對飼主在公眾場所未繫狗鍊的行為,在街頭與葉姓男子發生口角,斥對方為「無業遊民」,葉男喊價10萬元賠償和解,但超出康女能力,因此兩人上法院,日前判決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康女去(2023)年5月30日19時45分,於新店某路段看見葉男帶狗卻未繫狗鍊,當場飆罵「我跟你道什麼XX歉」、「X你XX」、「你根本無業遊民」、「你看起來就無業遊民」等語,遭葉男提告,10萬和解未成,兩人鬧上法院。
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康女坦承犯行,不過10萬超過康女能力及所,法官認為,康女僅因為犬隻未繫鍊條,而出言辱罵葉男,缺乏尊重他人人格、名譽權的概念,於是依公然侮辱罪被判處4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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