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聯華食品工廠,112年4月發生9死13傷嚴重火警,近日檢方偵查終結,起訴公司以及代理廠長等3人,罪名是過失致死,起訴書中提到,火災當時,有員工拿起滅火器要滅火,卻被課長阻止,理由是滅火器一噴,可能導致整條生產線報銷。
檢方指出,聯華公司沒有落實消防安全訓練,甚至在事發時,課長還阻止員工用滅火器,起訴書中提到課長揮手示意別用滅火器,因為怕滅火器一噴導致整條生產線報銷。
另外檢察官偵訊時,發現有17年老員工,卻從來不知道自己是消防火警任務的編組成員,再加上平常演練不確實,火災一發生大家手足無措。
北斗消防小隊長林景宏;「防災講習,然後該聯華公司,也有派員參加。」
消防隊說,在書面資料上的綜合意見,有請聯華食品針對逃生避難確實演練,也有請公司模擬如果夜間或假日出事情,該怎麼跑,疑似沒落實才導致大火奪走人命。
北斗消防小隊長林景宏:「依目前法令規定,消防分隊這邊,是書面查看,然後現場演練部分,是由該公司自行負責。」
起訴書中有員工提到,防火管理人一職在公司沒人想做,最後由蔡姓工務部經理擔任,但過去公司訓練的防火細節、改進措施,他都沒有參與到。
彰化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吳宇軒:「(聯華食品公司) 未落實消防管理、應變、訓練、以及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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