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無黨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去年赴中國大陸,疑似接受統派團體的資助參選而涉犯《反滲透法》,桃園地檢署昨(4)日指揮搜索馬治薇住處及服務處,並通知馬治薇及共犯等8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罪嫌重大,今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而法院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馬治薇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的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檢方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於今日清晨5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方法院今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經訊問馬治薇後,認定她有接受陸方人士資助參選立委,並傳送我國調查情治人員資料、選舉相關訊息給陸方人士,認定馬治薇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的罪嫌重大,而她獲得選舉資金的管道仍待追查,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的可能,認定有羈押的必要,依法予以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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