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里內新市場旁的公有停車場,昨天(12/31)上午有民眾要停車時,發現一輛車竟然把入口,直接當車格亂停,請警方到現場連繫車主,請駕駛回來移車,但對方一句道歉都沒有,讓民眾感到十分憤怒。
附近民眾:「差不多(早上)10點多11點左右,(那個時間這邊很難停車?)(點頭),通常一般有公德心的人都不會這麼做,因為這是停車場嘛,造成人家要出入很不方便。」
31日又有民眾看到這一幕,想聯繫車主回來移車,卻發現車上沒有留電話,只放了一張警察之友會識別證。
附近民眾:「(看到識別證)當然更氣呀,要把有利的那個人更要找出來,照理來說不能這樣啦,大家都不能這樣啦,一個停了之後大家都會停。」
當下民眾雖然有報警,請員警到現場處理,但透過警方聯繫上車主後,車主只表示自己是把車子借給朋友開,最後駕駛雖然回來移車了,但一句道歉都沒有,讓民眾直呼無言,不過仔細一看出入口旁,其實有紅色告示牌寫著「不依規定停放依法拖吊」,因為不是一般道路,警方無法用道交法,對車主開罰只能勸導,但台中市府停管處提醒,這行為也經違反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駕駛如果不聽勸,會請相關單位將車輛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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