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8日凌晨,在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寵物遭野狗攻擊的案件,37歲的陳姓男子牽著一頭約百餘斤的麝香豬,到公園散步,沒想到自己覺得肚子餓,把豬綁在一棵樹下,自己就去吃麥當勞,附近的野狗包圍豬隻,讓路過的民眾看了相當不忍報警,員警在現場看護著麝香豬,等陳男歸來,其行為涉及《動保法》,員警將通報動保單位處置。
經過40分鐘的等待後,其陳男騎著機車前來,表明這隻麝香豬名字叫做「弟弟」,為他的寵物,因為帶牠來散步時,突然覺得肚子餓,就把「弟弟」留下,自己則去麥當勞享用宵夜,讓員警們聽了都相當傻眼,所幸豬隻沒有發生意外,事後麝香豬坐上機車踏板,和陳男回家。
第五警分局長陳松寅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飼主應對其管領之動物提供妥善之照顧,避免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如有違反皆可依相關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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