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先前遭網紅耀樂指控,於兩人交往期間發生性行為時拍攝私密片且散佈,由於當時耀樂未滿18歲,炎亞綸此行為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士林地檢署主動介入調查。今年11月全案偵結,除了強制性交罪罪證不足,另兩罪均依法起訴,今(21)日士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炎亞綸睽違5個月現身鏡頭前,一身運動風打扮,面對鏡頭未受訪;據悉,原告耀樂則是為閃避媒體,早早就進入法院。


更多新聞:北市婦站路中大吼狂丟廚餘、砸嬰兒車 駕駛急閃險加速逃


更多新聞:警搗太陽聯盟高屏會火藥庫 會長兼改槍手:槍都裝飾用
雖耀樂針對強制性交罪不起訴部分提出聲請再議,但於這個月8日遭高檢署駁回,全案不起訴確定。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行車出遊陷阱多◢
◤雙12旅遊優惠瘋降◢


